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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店面装修是否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问题描述:我朋友有一个服装店,店面设计、装修、橱窗布置都是原创的,开业后顾客反映很好。朋友店的隔壁也是一家服装店,比朋友早开业,看到朋友的店开业后生意比她好,就在附近的一条街(距离不超过1公里)又开了一个店,店名还是用她自己的,但是店内的装修90%都是仿冒朋友的店(因为朋友在装修的时候,隔壁店的老板就经常过来看,因此知道具体是怎么制作的,当时朋友想以后都是邻居也就没太在意让她看)。隔壁老板的新店装修完成,开业后整体装修效果和朋友的店非常接近,给朋友店里的很多客户造成了混淆,很多客人都问是否是同一个老板的,还有的甚至认为是朋友在仿冒她的。给朋友店的生意造成了很大影响,请问朋友隔壁店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不正当竞争法,我朋友该找什么部门解决?如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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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了问题 • 4 个回答 2381次 浏览 • 2019/08/30 16:55
最佳答案
蔡超强

蔡超强

 

乌鲁木齐

类型:

家装设计师

答:1、请问朋友隔壁店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不正当竞争法? (1)如果你朋友的服装店属于知名商品的话,那么隔壁店的行为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从你所描述的情形看,我个人认为你朋友的店属于知名商品(起码是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给朋友店里的很多客户造成了混淆,很多客人都问是否是同一个老板的,还有的甚至认为是朋友在仿冒她的”。
如果你们能够举证证明或工商局经过调查取证能够证明这一点的话,隔壁店的行为就肯定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且要对你朋友进行赔偿。
2、我朋友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1)去当地工商局举报隔壁店的行为
(2)并且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隔壁店赔偿你朋友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解释了什么是“装潢”,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你要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是只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装潢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使用的不是知名商品的装潢是不构成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说使用不是知名商品的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只是解释了什么是句子中所说的“装潢”,你再仔细读读这句话,不要理解错误了。

• 2019/09/03 19:47

其他答案
顾健

顾健

 

武汉

类型:

家装设计师

答:不正当竞争 unfair competition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 虚假广告 倾销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10.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2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3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14.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5.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 2019/09/04 07:31

孙亮

孙亮

 

葫芦岛

类型:

家装设计师

答:要看你是否反你的店面设计、装修、橱窗布置有去申请过“知识产权保护”

• 2019/09/01 09:06

何丹丹

何丹丹

 

西安

类型:

家装设计师

答: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你朋友的纠纷关键在于他的店所经营的产品是否为知名商品,如果是对方就是不正当竞业;如果只是一般的商品构不成不正当竞业。
最多构成“侵犯你的知识产权”,但是是否存在还要看你是否反你的店面设计、装修、橱窗布置有去申请过“知识产权保护”,而你所经营的是否为知名商品?其名称、装潢是否为特有?被告是否侵权?你不能举证你的商品在市场上具有主导优势、你的装潢是具有统一和特有性,对方的产品是不是与你同一品牌,如果不是难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 2019/08/31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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