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前两天管消防的人来了要消防合格证,因为当初我们做这个的时候没人提过所以就没有,他没提让我们配置消防设施,就说要办个合格证要按厂房市值的千分之五交钱,要是按他的说法我们就最少得花10多w。还说如果不给就要封库。补充一下我们这存的都是肉 鱼类的人食用的东西,没有地下,一共两层,楼下是冷库楼上没有用。而且我们是招商引资来的,房子是以前的老厂房。我想问一下他这么收费合理吗,有相应的文件这么规定吗,如果有它的收费有这么高吗。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还有想知道这个消防合格证怎么办,要花钱吗,多少钱?有收费标准吗。请专业人士给一个详细的回答。谢谢
廊坊
类型:家装设计师
答:消防手续流程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
丙方:装修工程施工单位
1. 设计:甲方报设计院设计消防工程图纸
2. 预算:乙方根据消防工程图纸做出工程预算
3. 合同: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4. 审核:报消防支队进行设计审核(或网上审核备案),乙方提供消防工程审核资料,丙方提供装修工程审核资料。若审核不合格,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审核不合格意见书>>,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对不合格处进行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核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或网上合格公告),即可进行施工。
5. 施工:甲方、乙方、丙方依照审核合格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消防支队对乙方的消防工程材料、丙方的装修工程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丙方工程材料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及罚款由乙方、丙方承担。
6. 检测:工程竣工后,检测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对乙方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对丙方出具<<电气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合同约定。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对不合格处进行整改后重新检测。
7. 验收:报消防支队进行工程验收(或网上验收备案),乙方提供消防工程验收资料,丙方提供装修工程验收资料。若验收不合格,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乙方、丙方各自对不合格处进行修改后重新申报,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网上验收合格公告)。乙方、丙方对甲方进行工程移交。
8. 开业:甲方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 ,非公共聚集场所即可投入使用。公共聚集场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及开业时间,报消防支队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出具<<公共聚集场所开业、投入使用前安全检查合格证 >>
消防队不收任何费用,但是仓库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是要处罚的。
上消防设施的话,仓库根据你的面积和种类,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2019/09/04 21:56
合肥
类型:家装设计师
答:1、来的人如果是消防支(大)队,他们有监督检查和处罚权。但他们说出“办个合格证要按厂房市值的千分之五交钱”,那可以肯定这不是消防部门的人,即使是也是个贪污犯。2、办理消防手续消防大队不收取任何费用;
3、消防证需要进行建筑审核(或审核备案),然后通过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才能取得,但前提条件是房屋需要具有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图纸。
4、冷库的建设施工必须符合《建规》、《冷规》等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冷库选址应坚持远离居民区和主要交通要道的原则,配电线路设计安装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冷库内部固定安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管明敷,照明灯应具有防潮性。氨压缩机房应列为乙类火灾危险厂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且氨压缩机应设有安全阀等紧急泄压、起压连锁停车及声光报警信号装置。
5、国在冷库建造和使用管理中,对防火安全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建筑材料选择上,根据规范要求,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三级均可,单层和多层冷间的防火分区分别为3500平米和2500平方米,当设地下室时,只允许设一层,冷藏间防火分区不应大于1500平方米,冷库电力负荷需要系数不宜低于0.55【1】。目前,我国冷库多为一、二级耐火建筑,少数小型冷库为三级。但是,冷库的楼板要堆放大量货物,又要通行各种装卸运输机械设备,平顶上还设有制冷设备或管道,因此,冷库楼板结构应具有较大的承载力,并必须达到地面结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1】。低温环境中,特别是周期性冻结和融解循环过程中,建筑结构易受破坏。施工建设中,如果建筑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就可能失去承载能力,发生坍塌,砸坏制冷设备或管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通风系统出于使用的目的考虑,通风系统要求“进入冷间的新鲜空气应先行冷却(或加热)”,冷库外界的空气很难直接进入冷库。通风设计的最大限制是内外气体直接交换。不管是自然通风还是机械通风,新规范中都要求通风管宜选用管径为250mm或是300mm的水泥管。因此,冷库内部发生火灾时往往通风困难,而保温夹层在火灾发生时会由于四处连通,形成良好的通风环境,造成蔓延燃烧。
• 2019/09/03 08:31
洛阳
类型:家装设计师
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二、受理部门及审批单位
(一)以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和审批:
1、高层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工程;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或建筑群;
3、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及其它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
4、甲、乙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二)以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除第(一)项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报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三、审批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审核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验收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申办应提交材料
(一)建审材料:
1、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消防审核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
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根据所申报的建筑工程类别有选择地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规划批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及规划红线图。
4、设计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
①总平面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
②方案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工程单体平、立、剖面方案设计(含相关设计说明资料);
③扩初设计:总平面图、建筑扩初图、建筑给排水扩初图、建筑供暖通风扩初图和建筑电气扩初图;
④施工设计: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建筑供暖通风施工图和建筑电气施工图;
⑤装修设计: 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应包含装修材料明细说明);
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资料(自动灭火系统应包含设计计算书);
⑦变更设计:变更后涉及到的建筑、水、电、暖通设施等的设计图纸。
5、消防设计专篇。对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提交消防设计专篇;
6、资证及前期法律文书。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申报审核时,应提交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原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评估报告。对于设计超出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或规范未予明确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交工程消防安全设计评估报告。
(二)验收材料:
1、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消防验收的书面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验收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或持有该单位正式委托书的相关人员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相关法律文书及资证。原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由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核发的设计、施工资质原件(验)、复印件(存档);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构件经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红章);能如实反映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的有效文件(如消防产品购销合同等)。
4、竣工图纸。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建筑给排水竣工图、建筑电气竣工图、建筑供暖通风竣工图等。
5、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综合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安装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消防系统进行施工、检验、调试、开通的记录等,主要有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管道严密性试验、吹洗记录;电气绝缘测试记录;消防电气控制柜质量验收记录等。
6、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所有消防系统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本人签名)。
五、办理流程
(一)建审流程:
1、申领表单。工程建设单位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大厅(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五路四号)或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窗口,按报建工程类别领取《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窗口申报。工程建设单位将认真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相应表单,与应提交的图纸、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服务窗口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单。
3、现场踏勘。若建筑工程项目需现场踏勘核实,建设单位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在项目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4、内部审批。分局消防大队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报分局消防大队长审批后签发。消防局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逐级报消防局建审科科长、消防局防火处处长、消防局分管局领导审批,报消防局局领导审批后签发。(不属公示内容)
5、领取批文。建设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到服务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验收流程:
1、申领表单。建设单位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大厅或工程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大队受理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窗口申报。工程建设单位将认真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与应提交的图纸、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窗口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单;
3、实地核查。建设单位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在项目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4、内部审批。分局消防大队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报分局消防大队长审批后签发。消防局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逐级报消防局技术科科长、消防局防火处处长、消防局分管局领导审批,报消防局局领导审批后签发。(不属公示内容);
5、领取批文。建设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在规定时限内到服务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公章
1、市公安消防局”
2、市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
七、文书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八、收费标准
此项许可无收费
• 2019/09/0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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