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类型:家装设计师
答:一、消防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标准: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范围】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前款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员查验申请材料→受理员出具书面凭证→受理员交业务部门办理→申请人法定期限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
【办理范围】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办理流程】 办理消防手续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员审核申请材料→受理员当场作出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原件);
4.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原件);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文字形式表示,标明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
6.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办理范围】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员查验申请材料→受理员出具书面凭证→受理员交业务部门办理→申请人法定期限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 2019/09/17 05:07
深圳
类型:家装设计师
答: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手续,请提供下列材料。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办事的条件
1、除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M2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
2、9层及9层以下普通住宅(别墅、汽车库除外,开发占地面积超过20000 M2的成片住宅开发小区除外);
3、建筑高度在24m以下,且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 M2的丙类厂房、库房;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丁、戊类厂房、库房(含堆场);
4、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公交站,门卫,围墙, 雨蓬等);
5、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病房的单层(包括标准层)内部装修工程(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工程应由该建筑的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向所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对该项目办理内装修简易审批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函同意并在函中提出统一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内装修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及《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原土建设计单位意见一栏中审核盖章);
6、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学校教学用房的内部装修工程;
7、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或功能用途,且符合本条第1-4项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属于下列范围的简易审批工程项目应报送《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或《上海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简易审批申报表》;土建工程应报送总平面图(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图),内装修工程需报送装修平面布置图(图纸可为A4纸):
(1)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
(2)6层及6层以下普通住宅(别墅、汽车库除外,开发占地面积超过20000m2的成片住宅开发小区除外);
(3)单幢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的丙类厂房、库房;单幢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丁、戊类厂房、库房;
(4)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公交站,门卫,围墙,雨篷等);
(5)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6)未改变建筑原平面布置或功能用途,且符合本条第1-4项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2、属于下列范围的简易审批工程项目,设计单位需采用与“上海市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软件统一接口的电子光盘送审软件,填写电子版《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上海市建筑工程内装修审核申报表》,并应将有关消防设计文件及图纸制作成光盘送审:
(1)7-9层住宅;
(2)建筑高度在24m以下,且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m2 的丙类厂房、库房;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丁、戊类厂房、库房(含堆场);
(3)未改变建筑原平面布置或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病房等单层(包括标准层)的内装修工程(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工程应由该建筑的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向所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对该项目办理内装修简易审批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函同意并在函中提出统一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内装修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及《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原土建设计单位意见一栏中审核盖章);
(4)未改变原建筑平面部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学校教学用房的内部装修工程;
(5)改变建筑原平面布置或功能用途,且符合本条第1-2项要求的建筑内装修工程(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外)。
(二)凡是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应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并与上述资料一起报送。
(三)接待窗口人员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登录信息后当场发给送审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如所送资料不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的,则当场退还有关资料或按其它程序受理。
四、办结时间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当场审核。
五、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 2019/09/1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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