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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擅自将住宅一楼窗户改为门,这样的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白树原
发起了问题 • 3 个回答 1283次 浏览 • 2019/09/16 09:12
最佳答案
靳涛

靳涛

 

深圳

类型:

家装设计师

答:不可以,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会被责令恢复整改,并处以罚款。住宅房不能改变使用性质。因为已改变了房子结构,要考虑到自己和其他住戸的安全问题。请参考以下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零第110号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同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还指出: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
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2019/09/20 23:18

其他答案
李梦茜

李梦茜

 

石家庄

类型:

家装设计师

答:城管会限期让你整改,就怕有人天天举报你!如果没有举报的事不大

• 2019/09/16 14:40

周望锋

周望锋

 

杭州

类型:

家装设计师

答:没骚扰到其他人和造成不必要的就能接受

• 2019/09/1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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