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某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公用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部分工作内容如下:1.2008年3月1日发布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公告,其内容如下:(1)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工期和质量要求;(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资金来源和评标标准;(4)施工单位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并且近三年获得两项以上本市优质工程奖;(5)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2.2008年4月1日招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施工单位按招标单位的要求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了投标保函,在同一张表格上进行了登记签收,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如下:(1)该项目的要求工期不超过18个月;(2)对各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审时,若最低报价低于有效标书的次低报价15%及以上,视为最低报价低于其成本价;(3)在详细评审时,对有效标书的各投标单位自报工期比要求工期每提前1个月给业主带来的提前投产效益按40万元计算;(4)经初步评审后确定的有效标书在详细评审时,除报价外,只考虑将工期折算为货币,不再考虑其他评审要素。3.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如下:A、B、C、D、E五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在开标会议上招标人宣读了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表3.1。表3.1 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投标人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结构工程与装修工程搭接时间(月)报价(万元)工期(月)报价(万元)工期(月)报价(万元)工期(月)A420410001080060B39031080996062C4203110010100053D480410409100051E38048001080062 问题:1.上述招标公告中的各项内容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指出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通过评审各投标人的自报工期和标价,判别投标文件是否有效。4.以考虑工期提前效益后综合报价从低到高确定2名中标候选人。
镇江
类型:新中式 / 家装设计师
答:问题1:(1)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要求不妥(1分),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1分)。
(2)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不妥(1分),应出现在招标文件中(1分)。
(3)应在近三年获得两项以上本市优质工程奖不妥当(1分),这是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限制条件(1分)。
问题2:
(1)要求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函不妥(1分),可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1分)。
(2)各施工单位在同一张表格上进行了登记签收不妥(1分),可能泄露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等信息(1分)。
问题3:
(1)A投标人:工期=4+10+6=20月(0.5分);报价=420+1000+800=2220万元(0.5分)
因工期超过18个月,投标文件无效(0.5分)。
(2)B投标人:工期=3+9+6-2=16月(0.5分);报价=390+1080+960=2430万元(0.5分),投标文件有效(0.5分)。
(3)C投标人:工期=3+10+5-3=15月(0.5分);报价=420+1100+1000=2520万元(0.5分),投标文件有效(0.5分)。
(4)D投标人:工期=4+9+5-1=17月(0.5分);报价=480+1040+1000=2520万元(0.5分),投标文件有效(0.5分)。
(5)E投标人:工期=4+10+6-2=18月(0.5分);报价=380+800+800=1980万元(0.5分)
E的报价最低,B的报价次低,两者之差=(2430-1980)/2430=18.5%>15%,投标文件无效(0.5分)。
问题4:
(1)B投标人:2430-(18-16)×40=2350万元(0.5分)
(2)C投标人:2520-(18-15)×40=2400万元(0.5分)
(3)D投标人:2520-(18-17)×40=2480万元(0.5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B投标人(0.5分);第二中标候选人为C投标人(0.5分)。
• 2019/10/10 07:39
上海
类型:工装设计师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根据以上法规要求,招标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撤销某项招标活动。但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废标。
希望采纳
• 2019/10/08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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