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们的小区暖气管道只通到每个单元小区楼道口,供暖主管通从门前过,但是楼道口到主管道院内这段管道没有铺设,供暖部门说院内这段需要住户自己承担,请问这段管道费用是该建筑商承担还是住户承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哈尔滨
类型:工装设计师
答:《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规定还需与当地政策条款相关
房屋公用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主管道、落水管、垃圾通道、供电干线、共用照明、闭路线网、暖气主干线、供暖锅炉房、水泵房、消防设施等。
房屋维修,按下列责任划分:
(一)室内部分,由住户业主负责承担维修费用,物业公司按规定可以提供有偿服务
(二)楼舍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主管道、暖气干线、消防设施等本体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定期养护和维护计划,入户的上下水主管道、暖气干线等设施部位的维修,由涉及到使用的住户均摊材料费,人工费由物业管理费支出。
• 2019/10/1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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