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是装修公司的设计师,期间拿过6000元左右的回扣,被老板抓住,逼我写下罪状,我写了,现在他答应私了,但其实他还是怀疑我不止拿这么多,让我把钱还给他,我愿意把我所拿的钱还给他,但是我钱还给他之后,我担心他不把我写的“罪状”还给我,怎么办?他肯定还是想抓住我的把柄,再继续查查我有没有拿更多。请各位大虾帮忙出出主意,就是我钱还给他之后,应该怎么把罪状拿回来??现在公司还没有人知道此事。
上海
类型:工装设计师
答:拿回扣是违法的,如果回扣数额较大,构成贿赂犯罪。老板逼你写下的罪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讲求的是证据。
1.国家工作人员拿回扣的,是受贿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受贿罪。
2.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拿回扣的,也是受贿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法律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收受秘密回扣的处罚分别是: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2.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按照刑法典第385条和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刑法典第385条、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典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论处,这是一种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5.《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账等。
6.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的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数额较小的,若所在企业起诉,则须和回扣给予方一起向所在企业承担侵犯企业财产利益的民事责任。
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依国际惯例收取的回扣,必须按财经制度列入单位收入,由单位分配,否则以非法论处。
8.前列所谓单位收受秘密回扣,是指单位决定收受交纳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中,而不以单位利润或收入的形式入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回扣
• 2019/10/17 17:18
上海
类型:工装设计师
答:拿回扣是违法的,如果回扣数额较大,构成贿赂犯罪。1、国家工作人员拿回扣的,是受贿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受贿罪。
2、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拿回扣的,也是受贿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2019/10/1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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