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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问答»企业的房屋装修费如果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税么?

企业的房屋装修费如果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税么?

问题描述:看到一些期刊论文说可以抵,但知道里几乎都说不能抵,到底能不能啊没为什么?谢谢

冯艳鹏
发起了问题 • 3 个回答 788次 浏览 • 2019/10/21 17:16
最佳答案
汪建松

汪建松

 

北京

类型:

工装设计师

答:不可以抵扣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一条就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2019/10/26 09:01

其他答案
林益芳

林益芳

 

广州

类型:

家装设计师

答:四是从税务管理的要求出发,强调征税要贯彻明确便利统一有常规有效益等这些之间既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一面。而每一又有其特定的意义。

• 2019/10/26 11:28

沈晓陈

沈晓陈

 

上海

类型:

工装设计师

答:不能抵扣。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以及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很明显,装饰不动产房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2019/10/25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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