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的瑜伽馆开张了不到两个月,卫生局就来检查了,说要搞消防,当时营业执照什么还都没有,开了一张询问调查通知给我们,还在他们的文件签名。让我们隔天去卫生部门做调查,我们也没去。我们是私人民宅租得场地,租在二楼,面积130平方。附近也有瑜伽馆,比我们大型,奇怪的是,别人的瑜伽营业执照是经营服装,他们反而不查,我这店投资才几万,搞消防要花10万,哪搞得起啊,再说了我们这边出了大型的商场里有消防之外,其他都没有的。请问像这样的情况脱下去,卫生局的人有权利封了我的店吗?卫生局检查人员是几点 下班呢?我们该怎么办呢?
广州
类型:家装设计师
答: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介机构审核,并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抽查。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人员密集场所、较大规模的居住建筑以及特殊用途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商(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市)场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 2020/02/07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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